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管理湖南会同杉木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会同杉木林站),充分发挥本站的科研和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和业务运行效率,实现台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同杉木林站系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CNERN)、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CFERN)成员之一,受科技部和国家林业局领导,业务挂靠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三条:会同杉木林站的基本任务包括生态系统监测、研究和服务,即按照统一规范对湖南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主要环境因子和生物群落及其基本生态过程进行长期定位监测,积累长期生态学观测研究数据;全面、深入研究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方政府作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或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会同杉木林站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学术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会同杉木林站的学术指导机构,对会同杉木林站的科研方向、重大科学问题、发展规划等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管理委员会是会同杉木林站的决策机构,责会同杉木林站的日常运行,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外部协调,聘任学术委员会成员负,设站在1名,副站长、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日常管理和运行上实行站长负责制,接受管理委员会监督和指导,业务上接受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CNERN)综合中心、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CFERN)管理中心的指导。
第三章 业务运行体系
第六条:根据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CNERN)综合中心、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CFERN)管理中心相关要求,会同杉木林站常规观测要素主要包括水文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生态系统环境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具体监测规范与数据质量管理,参考“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LY/T 1952-2011)”,并以“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长期观测规范”为准。
第七条:具体业务开展由站长领导下的“水、土、气、生”小组实施,各小组须严格按照国家站观测规范,完成水分、土壤、大气和生物要素常规观测、确保监测与数据质量,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具体办法参照“会同杉木林站观测研究方案”执行。
第八条:会同杉木林站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均应有专人妥善管理,应首先保证站内研究人员使用,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挪用,不得随调出人员带离。具体办法参照“会同杉木林站仪器设备与设施开放条例”执行。
第九条:制定会同杉木林站内部数据管理政策。具体办法参照“会同杉木林站数据管理与共享条例”执行。
第四章 考核(运行)机制
第十条:依据“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原则,吸引所内外优秀科研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尽量用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站内研究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评比,经费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具体办法参照“会同杉木林站入站、考核和评估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总结年度工作,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讨论决定台站的重大问题。负责人在工作会议上汇报年度工作进展。主要是监测和数据管理、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国内外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内部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和经费,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质量,扩大台站影响力。
第五章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湖南会同杉木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负责解释。